1). 每一次租车时,都享有与出租人签订合同的权利;
2). 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3). 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4). 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北京汽车租赁公司正常租车情况下,租车人一般是处于弱势地位,汽车租赁公司经常会有一些叫做“行规”的额外条件,往往让租车人感到被骗,被租车公司敲诈,再比如上面提到的因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出租方有很多是连带有维修厂的,即便没有修理厂的,也有连带关系的修车的地方,而租车人对汽车构造很外行,北京班车租赁公司可能会给租车人带来很大的额外经济损失。所以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提前告知汽车租赁公司承租人应承担部分租金损失。而这些本应该租车公司履行的义务,相对来说就是租车人的权利,是需要在租车之前事先了解,并与租车公司充分沟通。
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北京商务车租赁公司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租车人要保证自己的权利,在正常履行了自己应该的义务之外,最关键的是要明白自己有一些什么权利,什么地方容易被租车公司侵权,如果租车人什么都知道,甚至连所谓的租车“行规”都知道,租车公司自然就没有理由侵犯您的正常权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