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车公用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与车主签订汽车租赁协议,协议中约定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企业承担。则相关的汽车油费、过路费、修理费开具公司的名称可以报销并在税前扣除。
2、但以个人名义开具的发票,如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不得在税前扣除。所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约定,企业和个人都不用缴纳印花税。
一般情况下,与小汽车有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购置费用,持有期间各类规费、保险费、维护修理费用,以及运行费用。
由于私家车的所有权不属于公司,所以与企业有关的费用不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直接费用,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同时这些补贴,也未代扣员工的个人所得税。